一、申办条件
- 婴儿在吉尔吉斯斯坦出生。
- 婴儿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。
- 父母双方在婴儿出生时均未取得外国国籍。如果父母双方均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,通常可为婴儿申请旅行证。如果父母一方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,另一方为中国公民,且婴儿出生时父母双方均未取得外国国籍,一般也可申请旅行证。具体情况请以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大使馆最新规定为准。
二、所需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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婴儿材料:
- 吉尔吉斯斯坦政府部门出具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。该证明通常需经吉尔吉斯斯坦外交部认证,并经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大使馆领事认证。
- 婴儿近期(六个月内)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。照片尺寸为48mm x 33mm,头部宽度15mm-22mm,头部长度28mm-33mm,背景为白色,不戴帽饰,照片清晰,表情自然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表》一份(可在中国领事服务网在线填写并打印,或现场领取填写)。
- 婴儿父母双方共同签署的《未加入外国国籍声明书》(可在中国领事服务网下载,或现场领取填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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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材料:
- 父母双方的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(包括带照片资料页、曾办理过的加注页、以及入境吉尔吉斯斯坦的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)。
- 父母双方在吉尔吉斯斯坦的有效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如长期签证、居住证等)。
-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(如已婚)。
- 如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前来使馆,须提供其本人签署的、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《同意为婴儿办理旅行证声明书》原件,以及该父母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。
- 父母双方的国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如有)。
三、办理流程
- 在线预约与填表: 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(cs.mfa.gov.cn)或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大使馆指定的在线预约系统,进行在线预约并根据提示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表》。
- 准备材料: 根据上述清单,准备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。请务必提前办理好吉尔吉斯斯坦出生证明的认证手续。
- 递交申请:
- 通常情况下,婴儿本人及其父母双方(或符合条件的单方)须根据预约时间,一同前往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大使馆领事部提交申请。
- 向工作人员递交所有申请材料,并接受必要的面谈。
- 缴纳相关费用。
- 领取证件: 按照使馆告知的取证日期,凭取证单或缴费凭证前往使馆领取旅行证。
四、注意事项
- 请务必提前访问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大使馆官方网站,查阅最新的办理要求、所需材料清单、预约方式及办公时间,所有信息均以使馆官方发布为准。
- 所有复印件需清晰可辨。
- 办理时间通常需要数个工作日,具体以使馆通知为准。如有特殊紧急情况,可向使馆申请加急服务。
- 如婴儿父母有一方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,请务必提前向使馆咨询具体办理要求。












